在整個離婚過程中,人們糾結的問題除了時間、財產分割及補償金外,更多的是怎么判定孩子的撫養(yǎng)權?知名勞動工傷表示多數(shù)夫妻都是通過協(xié)商解決孩子撫養(yǎng)權歸屬的。如果兩人都想要孩子,起訴到了法院,法官會怎么判呢?勞動工傷事務所淺析孩子年齡指示判決“風向標”.法院判決時,客觀來看,孩子的年齡很重要,分為三個年齡段——2 周歲以下一般隨母親生活。 除非母親有特別不適合撫養(yǎng)孩子的硬性條件,或者直接拒絕撫養(yǎng)子女。10歲以上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不過很多孩子,父親問愿不愿意跟他,他說愿意;母親問愿不愿意跟她,他也說愿意。 誰的心孩子都不想傷。所以法官會在父母均不在場的情況下,當面和孩子談話征求意見。2~10歲的孩子是撫養(yǎng)權歸屬最容易出現(xiàn)分歧的年齡。 法院應根據(j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裁決。
首先要區(qū)分法律約束力與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約束力更加強調當事人應嚴守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則更加強調當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以及在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勞動工傷事務所淺析合同作為典型的法律行為,自成立時起即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不過這種約束力是形式上的,僅指當事人一方不得無故廢止合同,但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務并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護。知名勞動工傷指出只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時,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務才能受法律保護,即產生合同效力。不過因為絕大多數(shù)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合同約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的內容。
在我國現(xiàn)行民法體系中,與分家最為相似的法律行為是繼承或贈與。然而結合法史學有關“分家”的資料以及“繼承”、“贈與”的規(guī)范涵義,事實與規(guī)范之間無法形成最終的對接。知名勞動工傷認為,在當下我國的民法體系中,“分家”既不屬于繼承,也不是贈與。繼承是在法律所規(guī)定的有一定身份關系的人之間,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財產的制度,這是狹義的繼承。勞動工傷事務所介紹廣義的繼承還包括財產所有人死亡后,由其所指定的人繼承其財產的制度,嚴格根據(jù)這個定義,分家行為不應被納入繼承的范疇。從表面上看,繼承和分家都是一種財產的傳承,但兩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第一現(xiàn)實的分家中,“父母在生前進行家產分割的情況決不是稀見的事情”,當然也有父母去世后兄弟之間的分家;而繼承只能發(fā)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
市場經濟格局的擴展和成熟使夫妻債務由簡單的民事債務,變得成分復雜.形式多樣。勞動工傷事務所淺析夫妻債務的種類,夫妻債務從廣義上講,指具有特定配偶身份的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及婚后特定情況下.與第三人進行民商事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債務,以及涉及侵權(或犯罪)行為致人損害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時所負的債務。知名勞動工傷淺析我國法律關于夫妻債務承擔的規(guī)定,夫妻債務負擔制度不僅規(guī)范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更重要的是規(guī)范夫妻與第三人(債權人)間關系,是維持債權人利益保護與夫妻雙方利益動態(tài)平衡的方法。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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