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關系僅憑借條能認定成立嗎?在只有借條的情況下也不一定能認定雙方的借貸關系就成立了,如果只有借條,但是實際上并沒有出借行為的話,借貸關系也沒有正式成立,鹽城律師事務所表示受法律保護的借貸關系應該是借的這筆錢不是用于非法交易,因此判定是否成立借貸關系考慮的因素是比較多的。
一、借貸關系僅憑借條能認定成立嗎?
只有借條不一定能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jù)證明效力的債權(quán)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jù)和訴辯主張后,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jīng)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jù)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quán)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jīng)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jù)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鹽城律師表示同時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的規(guī)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二、民間借貸有關準則及注意事項
1、形成書面借據(jù)。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材料時,通常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利率的約定是借貸雙方達成協(xié)議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很多民間借貸帶有一種投資性質(zhì)在里面,如果利率約定不清,則容易影響投資的效果和期望。《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钡?,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沒有還款,那么從還款到期日開始計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明確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在民間借貸中,出借方特別要注意不要出現(xiàn)復利的計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沒能按照約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將以前拖欠的利息計入本金,再次貸給借款人并計算利息,這種做法就是人們俗稱的“利滾利”。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這種行為,如果發(fā)現(xiàn)債權(quán)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見,計算復利一旦發(fā)生法律糾紛,吃虧的只能是出借方。
4、借貸雙方應對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約定清楚。如果因為對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人民法院往往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在實際上雙方口頭約定過利率的情況下對出借人不利。另外,借款期限的約定關系到出借人收回借款本息的成本和訴訟時效的起算。
5、合同到期時如發(fā)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約定全部返還本息的情況時,一定要對所償還的款項進行說明或者同出借方協(xié)商一致,明確所還款是利息還是本金,否則所還款項按照先歸還利息,后歸還本金的方式計算。如果先歸還本金,則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計息,如果先歸還利息,則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繼續(xù)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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